北一樂儀旗隊成立以來,性質較偏向「校隊」性質,若他偏向社團性質或真正社團化,和校隊化的異同如下表所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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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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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隊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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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數、傳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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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全自行招生,人數馬上將面臨嚴重
不足的問題,甚至隊伍消失。例如:
樂隊–>景美、中山(轉室內為主)
儀隊–>景美(從百人隊伍逐漸減少至10人
內)、中女(從前也是百人隊伍)、三民(社
團化後隔年人數減半,並逐漸減少、
中山女中(已倒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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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有配套的甄選機制,有助人數維持,讓學生有機
會認識隊伍並認同,且有助於隊伍的傳承延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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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演資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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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人數不足無法接演大型表演,曝光率
減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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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能接演大型表演,給予學生正面回饋,也有助
傳承,並確保表演形式的多樣化、維持品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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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方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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仍由教官室或改由課外活動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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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官室協助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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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表演的自主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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仍需教官室或改由課外活動組許可,故
與是否為校隊並無太大不同,例如:
中女–>教官室處理接洽 嘉女–>組長
景美–>教官室處理接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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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官室接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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練習場地資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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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須和其他社團共享、輪流登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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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於練習時間優先使用操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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練習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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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較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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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較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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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費、人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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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學生自行籌措訓練、維持、表演相關
費用,以及處理較多繁瑣的行政事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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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費資源取得較易,教官協助處理表演以及隊伍運
作等相關事務,減少學生負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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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視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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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數減少、資源減少,可能較難受到校方、學生重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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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能讓學生、校方皆重視隊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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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這個對照表,才了解北儀“社團化”,為什麽興起如此大的波浪。
(1)客觀來講,“社團化”是公平的。但是,北儀的歷史地位,值得給與北儀特殊的“校隊”待遇。
(2)剩下來的問題就是,人數的維持了。
(3)這個也好辦,強迫甄選,一個學期,以後,去留自選。
(4)不管是去是留,都寫一篇報告,為什麽去?為什麽留?
(5)北儀每年根據這些報告,作調整,來維持適當人數。
第(3)項是,非常不講理的作法。但是,北儀的經驗,終身受益,已經是公認的;不講理也是對的。
第(5)項,就是北儀自己的事了。